无标题文档
首页  
无标题文档
无标题文档
首页 -  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2017-05-19 13:03:44   

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

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我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充分发挥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在师生员工政治生活、学习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 高校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党[2009]2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科室(包括学生社团)面向院内师生员工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学院对各类协会、学会等承办或联合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

第三条 报告会、研讨会和讲座必须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院各主管科室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阵地意识,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重要阵地。

第四条 各科室组织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严格实行“一会一报”制度。主办科室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对会议内容严格把关,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认真了解,并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跨单位、跨部门、跨地区的活动,承办部门要取得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的同意后,才能举办。主办科室要认真填写《艺术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邀请境外人员参加有关学术会议、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应按外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不予批准举办。学院总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审核部门为教学科、学生科,影响特别重大的要由学院会同主办单位报主管校领导或校党委审批。

第五条 在审查审批过程中,各审批科室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加强管理,各司其职,严格程序,严格把关;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把握主导权,坚决反对各种错误观点和有害思潮,确保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正确导向。

第六条 在报告会进行过程时,应有主办科室负责人在场协调,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消除不良影响,同时要向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报告有关情况。院党委应将相关事宜向当事人所在单位通告,影响特别重大的,相关情况要及时上报校党委。

第七条 在互联网上举办类似活动要全程实时监控,及时删除和封堵有错误观点的信息。要根据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程序,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动态,努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舆论环境。

第八条 学院网对活动进行报道前,要了解活动是否已经审批,对政治导向进行严格把关。如邀请校外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须经学院党委同意和批准并备案。

第九条 要加强对校内兼职教授的审核。学院要对聘请的兼职教授进行政治审核,对于时常发布非法言论的人员,学院要及时上报学校取消聘请,不得邀请他们到学院作讲座、报告等,不给其提供散布错误言论的讲台和场所。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1、未经审批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或者没有按照审批程序和内容要求举办的;

2、我院人员担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报告人,在报告、讲座中传播政治谣言和政治性错误观点经查实的;

3、在活动中出现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经查实的;

4、未经学院同意接受校外有关宣传和媒体采访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艺术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艺术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审批表

申报时间:          

申报科室


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报告题目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报告人简介

 


 

 

报告内容概要


 

申报科室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科室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院领导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院主管领导意见

 

                               

 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审批科室各执一份)      

 

 
 
无标题文档
  >>学校主页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 Reserved 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网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