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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中共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2017-05-19 13:06:40   

中共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中共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委员会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学院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河北北方学院委员会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党字〔2017〕1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任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宣传阐释,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治国理政系列战略思想,以及中国道路和经验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学习。不断提升学科专业建设、学术交流、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真正把学院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和宣传的坚强阵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专业教学全程。 

(三)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严格落实《艺术学院举办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办法》等,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有害的信息在校园传播。严格落实《艺术学院网络舆情管理办法》,加强对院内新媒体如网站、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舆情收集,加强网络建设,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四)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严格遵守“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促进教学与育人互动,将课讲深讲透,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道德修养的精神境界。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听课制度》、《教学管理工作规程》、《艺术学院严守课堂政治纪律的规定》等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落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教师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加强对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对新引进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教师先进典型,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促使教师全面了解学院、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六)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积极探索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学院特色的校园文化建设长效机制。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大学生文化平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七)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有效防范和抵制校园内的宗教活动。切实贯彻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认真学习宣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有效防范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向高校渗透。落实学校《关于禁止在校内开展宗教活动的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院成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校园传教活动;坚决阻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院内散发宗教传单或组织任何形式的活动。建立师生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情况定期排摸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校园传教活动的信息,把教职工、学生信教情况和校内传教情况纳入学院意识形态分析研判的重要内容。切实做到不提倡、不组织宗教性节日活动,有效降低宗教节日和宗教文化在校园的影响力。

(九)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 、分工负责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制度,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院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实行总体研判和个案分析相结合,做到情况明、问题清。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十)学院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教研室、各党支部书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学院领导班子对全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理。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学院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每半年向校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举办两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各党支部、教研室、团委、学生科要将师生网络媒介素养作为学习的内容,在新进教师加强意识形态方面的教育。

(二)网络意识形态管理工作机制。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学院新媒体,调配专职工作人员,强化网宣、网管、网评等职能。大力推进媒体融合发展,改进新闻传播话语体系,构建学院新媒体矩阵。加强网络监控和舆情研判,完善网络舆情处置机制,落实网络舆情阅办制度,提高网评员队伍的网络媒介素养,做强学院网络正能量,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

 (三)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汇报机制。学院党委原则上每半年安排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口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汇报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学校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重点人物和关键环节的管控、对学院意识形态状况的研判分析等方面,汇报书面材料以各口名义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报送党委宣传部。

 三、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

 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科室、党支部、教研室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院党委领导班子对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二)党支部、综合办公室、教学科研科、学生科、团委、教研室、工会等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参见附件)

 四、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

(一)学院领导班子、各党支部、各科室、教研室及其全体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5.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学院各类媒体、网站、信息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实际控制权,出现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党组织书记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相应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三)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学院科级以下干部问责由学院党委作出决定并上报学校党委备案。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党委组织部和纪委办向学校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或纪律处分建议。学校党委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出的问责决定,由党委组织部会同党委宣传部负责实施;学校党委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由纪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实施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一七 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新亮

副组长:吕跃东  裴春燕  仲莉华

成  员:王连雨  周慧敏  李文皓  李人杰  段  军 贾  琨

武淑萍  戴瑞卿  张彦良  侯宝才  殷  洁 李艳燕

贾  凡  孙晓丹  牛占国  王永瑞  李小慧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裴春燕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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