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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中共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委员会网络舆情管理办法(试行) 2017-06-19 13:08:08   

中共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委员会网络舆情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委员会

网络舆情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的监控与引导工作,把握网络舆情管理的主动权,提高网络舆情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网络舆情,是指可能或已经对我形象或对师生利益产生影响的网络负面报道、言论和虚假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及我网络舆情管理的一切活动。

                       第二章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 学成立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意识形态的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学工、保卫、信息化建设工作、教学、科研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综合办公室(网络管理办公室)、学生科团委、教学科、科研科和负责学院网络人员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对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网络舆情的教育引导和管理;研究建立有效引导和控制网络舆情的工作机制;指导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处置工作;对重大网络舆情进行研判、督查督办等。

   第五条 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院党委副书记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全网络舆情管理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监测内外与学相关的网络舆情,及时将舆情信息通报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并做好备案工作;负责跟踪舆情控制、引导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保密管理等。

第三章 网络舆情的管理方式

   第条 密切监控,快速发现。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专业网络监控机构、网络评论员队伍、校园网络管理办公室、学生微信群等渠道快速收集相关网络信息,密切关注网络上涉及我的舆情信息,及时发现有可能成为焦点热点的问题,对舆情进行监测,做好记录、梳理等工作,及时逐级上报,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已经发生的可能影响学安全稳定的突发性事件,要及时与宣传部等维稳部门沟通,适时跟进,密切关注事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舆情信息,确保突发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不演化为大规模的舆情事件。

   第条 分析研判,分级立案。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后,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对网络舆情进行分析评估,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视舆情紧急程度,对舆情进行分级和立案。

   第条 妥善处理,加强引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舆情分级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及时发布准确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掌握新闻舆论的主动权。坚持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与向上级第一时间上报同步进行,确保最快的速度发布最新消息,正确引导舆论。

   第条 及时结案,总结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舆情走向,再次客观评估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视舆情处置情况,适时结案,及时总结舆情处置经验。

第四章 网络舆情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 联动应对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突发性重大舆情以及有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舆情,要及时向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宣传部报告,及时向学校维稳相关机构报告,并加强与宣传、保卫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应对舆情的联动机制。

   第十条 分级处置机制。在监测学院网以外的网站、BBS、微信、博客、微博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时,发现有关学的舆情信息,根据其严重程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判与分级,舆情等级分三级。

   三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密切关注舆情的进展与动态,适时回应,妥善处理,并将处置结果在12小时内反馈给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

   二级舆情除启动三级舆情响应机制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进,将网络舆情情况报告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并视具体情况上报上级网络舆情主管部门,由学校主管部门通过官方微博和其它渠道发布信息,组织学校网络评论员队伍引导网络舆情,使舆情冷却,掌握网上舆情的主动权。

   一级舆情除启动二级舆情响应机制外,第一时间报告给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学校网络舆情主管部门,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牵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舆情研判与处置,确保以最快的速度将舆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对于二级、一级舆情,学要在2小时内作出客观准确、实事求是的情况报告,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积极做好网上、网下的处置工作。

   第十建立二级网评机制。建立二级网络评论员工作机制,加强网络舆情正面引导。一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二级网络评论员队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和选派人员组成。加强学生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使其成为网络评论员队伍的重要力量。

第五章  网络实名注册管理

   第十条 凡在校园网上开办网站、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必须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再到网络管理办公室办理注册、开通手续。

   第十条 师生员工不得在校园网以外以艺术学院名义开办网站、BBS、微信、微博、博客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第六章  网络舆情的问责

   第十条 对于重大舆情不报瞒报或处置不力的科室与个人,视舆情事件严重程度及造成的影响予以追责。相关负责人按主体责任的原则,由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作出相应的处理。对违反法律法规的,

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网络舆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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